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巾帼建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7浏览次数:8

中矿妇字[2012]6

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巾帼建功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各基层妇委会: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校全体女教职工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充分发挥女性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和智力优势,积极为我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校妇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第二届“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并在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在岗的工作满5年以上的女教职工。

2.评选名额各基层妇委会按照名额分配表上报本单位推荐人选,经校妇委会讨论,评选第二届“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0—20名。

3.获得校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以上奖励的同志,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

二、评选条件

  1.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爱岗敬业、热心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

3.热爱本职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高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兢兢业业,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

4.积极参加校妇委会、工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女大学生成长成才,对女大学生的教育引导起到积极的示范激励作用。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宣传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的优秀妇女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各基层妇委会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和行政的领导支持下、全体女教职工的参与下好评选工作。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评选工作要面基层按照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3.采取多种形式好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评选活动的契机,广泛宣传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争先创优,开拓进取,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推动开

巾帼建功活动。

4.推荐比例,各基层妇委会按照在职女教职工人数的5%进行推荐,推荐人数见附件(1)。

5.认真填报推荐材料。申报个人需上报推荐表(见校妇委会网页)和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档发至kdfwh@cumt.edu.cn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文字流畅。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校妇委会办公室(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414房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6.评选出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将于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予以表彰。

    附件: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2.中国矿业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