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发布者:骆奕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11

在《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第五专题以及第一、第八等相关专题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和实践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人权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寓意深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但追求男女平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执政党坚定的信念与国家稳定政权的强力保障。早在1995年的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上,我国把男女平等命名为基本国策,庄严承诺中国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来对待和解决,并将这一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相继纳入妇女发展纲要、妇女权益保障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的施政纲领,建立和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机制,有力促进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论述摘编》呈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三种场合多次提及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延续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提法;在2013年、2018年两次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中,肯定了妇联组织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党委和政府、妇联组织等各方面切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15年在全球妇女峰会、2020年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五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一再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我们党对男女平等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关于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始终一以贯之,促进男女平等的执政意志始终坚定不移,履行承诺、展现大国担当的责任始终扛在肩上,既为推动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促进全球男女平等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彰显国家意志和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

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我们党把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包括广大妇女儿童在内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在《论述摘编》中,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深刻阐述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理依据、丰富内涵和重点关注。

从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是我国宪法以及各项相关立法赋予和确认的法定权利,是消歧公约确定的国际准则,是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确立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框架,正是这些持续不断的努力,才使许多以前遥不可及的追求男女平等的梦想成为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摘编》中对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就业、教育、保障、健康等各方面权利都有所提及,充分体现了妇女权利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性地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从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是我国宪法以及各项相关立法赋予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国家以持续不断的努力助力男女平等的梦想成为现实。

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百姓冷暖、民生福祉一直以来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心头最大的牵挂。在《论述摘编》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总书记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时时牵挂贫困妇女、单亲母亲、老龄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低收入妇女,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疫情影响下的一线女性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孕产妇和儿童保护、复工复产问题。关心威胁妇女和婴幼儿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问题,生育女性的职业发展问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就业歧视、身份歧视问题,生育女性的职业发展问题,妇女小额贷款问题;重视拐卖、残害、欺凌虐待妇女儿童问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网络时代妇女权益维护问题,女性人才发展、参与政治经济活动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视角下的妇女现实问题、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妇女问题、重点民生发展领域的妇女问题、重点妇女群体的特殊问题等,关注到了各群体的共同心愿和特殊诉求,真正体现了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人民领袖为民情怀,彰显了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路径选择

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新时代以来,我国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越来越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水平提升到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但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摘编》中也明确指出,由于长期历史文化的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局限,妇女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尚未根除,歧视妇女的社会现象时有发生,妇女在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牵动家庭幸福,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国家形象。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国家层面加强治理,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将性别平等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和顶层设计。党中央支持、协调和指导解决妇女发展实际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大重视、支持、保障力度。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二是加强法治保障。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错误言论要及时予以批驳,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三是夯实政府责任。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改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筑牢妇幼健康保障网;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

四是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要求妇联组织把握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最普通的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身上,有针对性地做好联系、服务妇女工作,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要主动作为,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更有保障。

五是构建和谐包容的文化环境。强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内化为行为规范,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和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支持男性参与。

六是发挥妇女主体作用。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个人梦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做时代的书写人、追梦的奋斗者,以行动建功新时代,以奋斗创造美好人生。

七是要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要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共建共享一个对所有妇女和儿童更加美好的世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统一,顺应广大妇女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在新的征程上必将引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妇女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转载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