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据介绍,近期,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
最高法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妇女儿童受性侵害问题不容忽视。2002年至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7610件,对44056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26763人,重刑率达61%;审结强奸犯罪案件51.1万件,对50.8万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18.7万人,重刑率达37%;均远高于普通犯罪近15%的重刑适用率。审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57050件,对56297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3923件,对66945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万件6.1万人,其中性侵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现象严重。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成员长期性侵害。
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网络不良信息侵蚀问题不容忽视。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抽样统计表明,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三成是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后,对被害人进行线上“隔空猥亵”或者线下强奸。部分主播、网红专门以中老年妇女为对象,利用其渴望被人关注、期待被爱但对网络平台不了解的特点和“软肋”,在嘘寒问暖一段时间后向其索取钱财,或诱导其打赏、充值,造成心理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家庭关爱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不容忽视。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有的父母对孩子成长中遇到的生理、心理困惑疏于关心。
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风险
最高法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最高法指出,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对此,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最高法表示,针对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风险。指导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等新型违法犯罪。
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许多案件反映出,在出现校园欺凌或学生厌学逃学、不良交友等不良行为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导致学生滑向犯罪或者被侵害。对此,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欺凌联动工作机制。
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机构
最高法表示,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涉少刑事案件,根源无不在于家庭、在于学校、在于社会,初期多以涉少民事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
2023年5月,最高法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决定将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共同组成、分工负责的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整合为“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一庭开展工作,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目的就是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在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机构,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
最高法介绍,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变化,做实法治引领和规范。随着家庭结构、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家事纠纷类型日趋多元,妇女权益保护面临新情况,司法要跟上、应对。
比如,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方面,2023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相较于2022年同比增长41.5%,增长幅度创近五年来新高。此外,家庭暴力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如以冷言冷语、辱骂等践踏人格尊严方式进行的精神暴力,以剥夺、减损经济自主权等方式进行的经济暴力,以自残自伤等方式进行的“软”暴力,婚前同居施暴责任认定等等,需要司法作出回应。
最高法表示,进一步健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社会关护、案后回访、离婚证明等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研究健全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审判考核体系,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理等纳入绩效评价范畴,使之符合家事审判、少年审判司法规律,形成正向激励。
(转载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