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优化人口发展战略意义重大。
近年来,全国总工会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聚焦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等内容表达工会主张,围绕民主管理、生育支持和特殊劳动保护等重点加强普法宣传和劳动法律监督,深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开展职工婚恋交友和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
积极推动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对女职工生育产假、“四期”保护等作出细化规定。持续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工会开展托管托育等关爱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举办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常态化开展寒暑期儿童托管服务工作。
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检等部门发布《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两个参考文本。部署开展“一函两书”专项行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动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制发指导手册,征集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
持续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活动。开展“会聚良缘”职工交友联谊活动。提升婚恋服务数智化水平,在“职工之家”App搭载上线省级工会婚恋交友服务平台,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环境。
本版摘编示范案例,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工会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从4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
三是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四是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新华社发)
北京:
汇聚调解合力 突出维权实效
近年来,北京市总工会利用“机制+队伍+通道”,多措并举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首都女职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整合各方资源,构筑多元化解机制。北京市总工会牵头,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高院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形成“政府指导、工会牵头、各方联动、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汇聚调解合力,建立专业化队伍。依托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在市、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同级仲裁机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9个,在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300余个,为女职工提供便捷的调解服务。创新“专家授课+模拟调解+庭审观摩”的“1+1+1”培训教学模式,不断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广大女职工对专业、高效调解服务的法治需求。
突出维权实效,开设维权绿色通道。开设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女职工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2024年以来,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767件,调解劳动争议7812件,为女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63亿元。
江苏:
打造康乃馨服务平台 构建常态化协商机制
近年来,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探索服务女职工生育和发展的新模式、聚力打造具有江苏特点的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新格局。
打造康乃馨服务平台,及时回应女职工“五期”关切。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女职工生殖健康和“两癌”筛查三年行动。在女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建立3547家康乃馨服务站,面对面为160万女职工提供“五期”保护、优生优育、法律维权等服务。
强化监督评估行动,切实保障女职工权益落实。提出的落实产假延长假待遇、女职工备孕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等建议被政府有关方面制定政策文件采纳。先后就“两癌”筛查、孕产期女职工就业权益保障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评估。联合有关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实现整改2700项。
构建常态化协商机制,聚焦解决女职工的“急难愁盼”。会同省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实践成果被去年出台的《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采纳。孕哺期特别关爱、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弹性工作制、平等的培训晋升机会等一批女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协商中得到较好解决。
山东济宁:
狠抓“三个强化” 擦亮“工助未来”工作品牌
近年来,济宁市总工会狠抓“三个强化”,持续打造“以爱托举·工助未来”济宁“工”字号托育服务品牌,为实现“幼有善育”提供工会力量。
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保障。出台相关文件链接工会资源、投入专项资金,为新建成用人单位托育机构提供示范性建设补助和教学物资。组织工会界别政协委员就用人单位办托进行专题视察议政,推动市委、市政府将其纳入全市托育总体规划。
强化国资领办,实施分类指导。鼓励用人单位以独立办和共享办的方式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联合市卫生健康委连续3年在市、县两级广泛开展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山东省第二届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按照“培训+考证+实训+就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累计培训保育人员2000多人。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托育宣传进百企”活动,组织专家走进企业,开展专题辅导、社区宣讲。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安心托幼·工助未来”参观活动。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开展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活动,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河南:
打好“婚、生、养、育”组合拳 书写生育友好新答卷
近年来,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聚焦女职工关注点、需求点,推动完善“婚、生、养、育”一体化生育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
持续发力,打造“会聚良缘·豫见”河南职工交友联谊品牌。打造职工婚恋服务固定场所,实现活动常态化。注重婚恋价值观引导,打造全链条职工交友模式。打造红娘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职工和工会干部参与。
需求导向,推进托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精准化。省总连续4年将工会爱心母婴室建设、连续3年将工会爱心托管班建设纳入省总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探索“爱心托管+勤工助学”“工会干部携特长进托管”等模式。
优化服务,推动爱心母婴建设提质扩面升级。将母婴室打造成集女职工“五期”保护、心理减压放松、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女职工专属服务阵地。在公交车上创新设置“流动妈咪小屋”。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上线网络地图。
多方协同,稳步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申报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依托河南卫生健康干部学院探索打造托育服务女职工创新工作室。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举办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助力托育人才培养和就业。
重庆:
深化“工会+N”联动 筑牢女职工权益保障防线
重庆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一函两书”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手段效能,全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推动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主动担当作为,夯实维权根基。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途径,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积极建言献策。重点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等行为。发挥“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群众性劳动争议化解机制,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协同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作体系。
聚焦需求导向,提升维权效能。设立女职工维权窗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常态化开展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组建“维权服务巡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公益宣讲。积极参与《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具体举措》等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出台。持续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深化“工会+N”联动,实现多方赋能。对工会女工干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业务培训。建立女性调解援助专业团队,对于涉及女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劳动争议诉求(案件)优先指派工会女性律师受理。
四川:
工作更友好 家庭更美好
四川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推动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助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完善支持政策,提供制度保障。省总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的通知》,对全省托育服务加强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因地制宜推动出台若干措施,为建设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提供政策支持。
强化典型引领,营造友好氛围。将寻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活动纳入全省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玫瑰书香”职工家庭文化建设、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拓展服务形式,延伸支持链条。2022年以来,省总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创新开展“寻找四川省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活动。与省卫生健康委共同推进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已建省级“妈咪宝贝屋”613个,建成便捷高效的小屋数字“电子地图”。举办“玫瑰书香+亲子阅读”暑期托管班,有效缓解职工家庭在寒暑假带娃难的焦虑。
云南:
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2024年9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标志着云南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更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特别规定》亮点包括:强化女职工健康权益。避免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不良影响,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生理机制造成伤害;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确保女职工在生育前后享受充分的休假、生育津贴、医疗保障以及照顾婴儿的权利;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避免女职工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出现被辞退或者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构建托育托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构建托育托管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各方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托管服务,减轻女职工育儿负担;强化用人单位、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一函两书”督促工会积极履行职责。
(转载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