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及“校优秀女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12-31浏览次数:13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中矿妇字[200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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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及“校优秀女学生干部的通知 |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女大学生成才教育,树立女大学生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女大学生立志成才,全面发展。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在2005年“三八”节,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及“校优秀女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十佳女大学生”: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2.“校优秀女学生干部”: 凡我校在籍在校、院(系)女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校十佳女大学生 1.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代表性。 2.学习勤奋,锐意进取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奖励,通过英语四级。 3.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妇委会组织的“四自”教育等活动及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5.对于本、专科及二学位学生,要将学校评优时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十佳女大学生” 评选的参考依据。 (二)优秀女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协助校、院系做好女大学生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2.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在工作中能开拓创新,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异,关心、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学校及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办法 (1)“校十佳女大学生”: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2人,由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工处共同研究,经校领导审核同意,确定10名校“十佳女大学生”人员名单。 (2)“校优秀女学生干部”: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人,由校妇委会研究,经校领导审核同意,确定“校优秀女学生干部”人员名单。 2.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依据条件和名额,充分发扬民主,由班级进行推荐,由基层妇委会与团委共同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院、系党政审核后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2)各单位上报“校十佳女大学生”、“校优秀女学生干部”人员名单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请于2005年1月10日前交校妇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校妇委会 200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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