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3—2004学年度先进妇女工作者、妇女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12-31浏览次数:12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中矿妇字[200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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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3—2004学年度 先进妇女工作者、妇女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
各基层妇委会、各部门工会: 在2003—2004学年中,全校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入学校的各项教育事业中,积极参与校工会、校妇委会开展的具有女性特色、丰富多彩的各项教育活动。为推动全校妇女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全校女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校工会、校妇委会研究决定, 在2005年“三八”妇女节,在全校表彰先进妇女工作者、妇女工作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妇女工作者:妇委会干部、各部门工会女工干部 2.妇女工作积极分子:在职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妇女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热爱妇女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女教职工、女大学生,积极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2.团结带动本单位女教职工积极开展具有女性特色的各项教育活动,热心为女教职工、女大学生服务,善于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工会、妇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妇女工作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2.立足本职,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在本职岗位上能积极发挥典范作用。 3.关心、支持、参与妇女工作,为改进妇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及名额,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在本单位女教职工民主推荐,并征求所在单位、院系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基层妇委会、部门工会研究按各单位名额确定上报推荐名单。 2.申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 1500字左右,请于2005年1月10日前报校妇委会办公室,过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3.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于200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校妇委会 20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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