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及“优秀女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12-16浏览次数:5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中矿妇字[20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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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及 “优秀女学生干部”的通知 |
为激励和引导女大学生立志成才,树立女大学生先进典型,积极调动女大学生学习和工作的开拓性和创新性,更好的发挥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积极作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在全校女大学生中开展评选第三届校“十佳女大学生”及 “优秀女学生干部”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十佳女大学生” 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校女大学生。 2、“优秀女学生干部” 的评选范围为校、院女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校十佳女大学生 1、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充分发扬“四自”和“四有”精神。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学习上品学兼优,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并通过英语六级,成绩优异(成绩特别突出者,英语可通过四级)。在同学中发挥表率作用。 4、在妇委会组织的“四自”教育活动及校、院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 5、乐于助人、乐于奉献,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女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协助校、院做好工作, 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校园建设。 2、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工作中能开拓创新,勇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关心、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配合并参与校妇委会开展的“四自”教育活动。 5、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 三、名额分配 1、校十佳女大学生:在各学院及校学生会推荐的基础上,全校评选出10名。 2、优秀女学生干部:每个学院及校学生会、女大学生工作部推荐人选1~2名。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学院团委、妇委会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必须征求所在学院领导意见。 3、校“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A4纸打印),请于2005年12月30日前交校妇委会办公室,过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4、评选出的校 “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将于2006年“三八”节进行表彰。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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