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校“十佳女大学生”及“优秀女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05浏览次数:9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中矿妇字[2006]15号


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校“十佳女大学生”

及“优秀女学生干部”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女大学生成才教育,树立女大学生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女大学生立志成才,更好的发挥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积极作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在全校女大学生中开展评选第四届校“十佳女大学生”及 “优秀女学生干部”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校“十佳女大学生”的评选范围为在校女大学生。
    校“优秀女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校、院女学生干部。
    2.名额分配
    校“十佳女大学生”全校范围内评选10名。
    校“优秀女学生干部”每个学院1名。
    二、评选条件
    1.校“十佳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
    (1)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扬“四自”和“四有”精神,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 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3)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在工作及社会实践方面有较强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4) 在妇委会组织的“四自”教育活动及校、院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
    2、校“优秀女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协助校、院做好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校园建设。
    (2) 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工作中能开拓创新,乐于奉献。
    (3) 学习成绩优良,关心、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 积极配合并参与校妇委会开展的“四自”教育活动。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学院团委、妇委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推荐,研究确定出校“十佳女大学生”人选1名,校“优秀女学生干部”人选1名。
    2.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推荐的人选必须征求所在学院领导意见。
    3.各单位推荐的校“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A4纸打印),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交校妇委会办公室,过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妇委会办公地点:C—414房间,电话:83590370)。
    4.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校研究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最后评定校“十佳女大学生”10名。
    5.评选出的校 “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将于2007年“三八”节进行表彰。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