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中矿妇字[2006]14号
各部门工会、各基层妇委会:
为了表彰我校2005-2006年度在妇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妇女干部和支持妇女工作的女教职工,充分调动女教职工参与妇女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校妇女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校工会、校妇委会研究决定,在200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评选表彰 “先进妇女工作者”和“妇女工作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1) 先进妇女工作者:妇委会干部、各部门工会女工干部;
(2) 妇女工作积极分子:我校在职女教职工。
2.名额分配
先进妇女工作者和妇女工作积极分子:每个单位各1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妇女工作者
(1) 本单位妇委会被评选为2005—2006年度 “先进基层妇委会”的妇委会主任;
(2)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4) 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工会、校妇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2.妇女工作积极分子
(1) 立足本职,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在本职岗位上能积极发挥典范作用;
(2)关心、支持、参与妇女工作,为改进妇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及名额,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在本单位女教职工中民主推荐,并征求所在单位、学院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基层妇委会、部门工会研究,各单位确定先进妇女工作者、妇女工作积极分子各1名,上报名单。
2.申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 1000字左右,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校妇委会办公室,过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3.评选出的“先进妇女干部”和“妇女工作积极分子”将于200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予以表彰。
中国矿业大学工会
中国矿业大学校妇委会
2006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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