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妇字[2011]9号 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模范家庭”的通知 各基层妇委会、各部门工会: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推进之年,刚刚结束的校第十三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以“推动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业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党员家庭,夫妻双方比翼齐飞,共同进步,家庭、事业和谐发展,为建设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为创先争优添光彩的家庭,经校妇委会、校工会研究,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模范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在职教职工家庭。 2.评选名额:各基层妇委会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上报本单位推荐人选,经校妇委会讨论,评选“模范家庭”10—20户。 二、评选条件 2.夫妻双方都能够立足岗位,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主动奉献,在群众中有威信。 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夫妻齐头并进,以学促进,在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上都有一定显示度。 4. 廉洁守纪,克己奉公。守法助廉、倡廉意识强,不以权谋私。 5.家庭和谐,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宣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的优秀模范家庭,并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激励广大教职工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各基层妇委会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和行政的领导支持下、全体教职工的参与下做好评选工作。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评选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3.推荐比例。各基层妇委会按照已婚在职教职工家庭总数的3%进行推荐,推荐人数见附件(1)。 4.认真填报推荐材料。申报家庭需上报推荐表(见校妇委会网页)和事迹材料(800字左右)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档发至kdfwh@cumt.edu.cn。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文字流畅。各单位请于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校妇委会办公室(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414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评选出的“模范家庭”将于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予以表彰。 附件:1.“模范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国矿业大学“模范家庭”推荐表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 中国矿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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