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 任重道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12-02浏览次数:18
——妇女“九大”代表谈维权机制建设
在刚刚落幕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记者曾听说一个令人叹息的故事:河北省一名农村妇女长期受到丈夫虐待,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将丈夫毒死。案发后,丈夫的亲属及周围群众为她联名作证,省妇联组织也为她奔走呼吁,给她提供法律援助,并通过维权协调机构进行协调,最终减轻了量刑。 在妇女“九大”上,建立全方位的妇女维权体系,使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地方可寻求帮助,是妇联组织近年来维权工作的一个新亮点,也是代表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一些代表还介绍了当地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的经验。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代表认为,妇女维权工作要逐步走向法治化、社会化,整合资源、协调各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为妇女打造一个全方位的维权网络。 侵害妇女权益现象依然严重 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日前指出,尽管这5年是中国妇女运动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但妇女权益保护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权益受到的侵害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不断呈上升趋势的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 “浙江省现有200多万外来打工的妇女,她们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比如长时间加班、被克扣工资等。此外,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妇女土地经营权受侵害。像这些问题,关系到一大批妇女的群体利益,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浙江省妇联副主席赵玲代表分析说。 多方合作共建妇女维权网络 “妇联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应该同与妇女维权工作有关的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维护妇女权益。”邓丽说。 据邓丽介绍,中国各地的妇女维权协调机构主要有维权联席会议和维权协调组两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各地维权机构大都包括了人大、司法机关、有关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等成员单位,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联合调研、协调解决侵权案件等方式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近年来,妇联在同各部门合作中创建了大量社会化的维权工作载体,如与人民法院合作建立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制度、与司法部门合作建立法律帮助和服务机构,以及与劳动行政部门合作建立妇联干部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等,改变了单一维权的工作局面,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目前,中国已有29个省份开始聘请妇联干部担任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赵玲告诉记者,浙江即将培训约200名监督员,也就是说,浙江省内所有县市都将至少有一个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可以到企业内部调查劳动用工状况,从而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在重庆流传着一句话:妇女要维权找妇联。”重庆市妇联副主席余桂芳代表骄傲地告诉记者。在重庆,区县法院和很多乡镇法庭都聘请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这些经过培训的妇联干部代表妇联参加一些案件的审理,发表意见,为妇女维护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妇联协调法院建立维权法庭近3000个,维权合议庭540多个,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10000余名。 维权工作期待更多社会支持 “我们现在的维权网络已经铺开,但社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邓丽说,“妇联本身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需要更多地争取社会支持,如发掘和利用国内外援助机构、民间妇女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资源为维护妇女权益服务。” “比如我们招募一些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参与维权热线工作,有的省妇联已经建立比较规范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如浙江省‘巾帼维权志愿团’、辽宁省维权志愿者协会等,更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邓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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