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4-19浏览次数:18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8月29日印发

    "九五"期间,我省各地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江苏省1996-2000年妇女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妇女发展,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男女平等国策意识逐步增强,尊重妇女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明显改善,省、市、县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86%以上的乡镇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水平不断提高,全省高等学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7.7%,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5.2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8.28/10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4.96岁;女职工劳动保护进一步加强,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我省妇女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层次较低,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程度亟待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女科技文化素质还不够高,成为制约妇女发展的主要瓶颈;女职工劳动保护在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薄弱环节,妇女权益保护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妇女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改善。
"十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五"发展目标,必须大力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业包括妇女事业。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既给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快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江苏省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为优先领域,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妇女平等发展,努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到2005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保持江苏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更加广泛,与男性平等地享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妇女教育进一步发展,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大力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二、具体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1、具体目标
    (1)消除就业歧视。
    (2)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共享社会资源的程度。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4)减少妇女贫困。
    2、支撑指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47%左右,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和科技教育领域就业比例比"九五"期末增长5-8个百分点。
    (3)提高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全省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比"九五"期末增长3-5个百分点。
    (4)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8%、98%、95%、98%左右。
    (5)女性享有平等的退休待遇。
    (6)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的受案率达100%。
    (7)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等权利。 
    (8)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生活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能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3、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在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扶持措施,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3)抓好城乡妇女就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和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中介组织,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重点加强外资、合资、个体和私营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开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格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
    (6)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对贫困、残疾妇女群体经济状况实施监测,设立预警指标;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及服务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保证残疾妇女稳定就业。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层次。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3)提高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
    2、支撑指标
   (1)各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比上届有较大提高。
    (2)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80%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
    (3)50%的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4)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数量逐年增加。市厅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5%,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不低于同职干部的10%。
    (5)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1/3以上。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要有显著提高。
    (6)重视后备女干部培养和女党员发展工作。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15%和20%,新发展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7)100%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1名以上女委员,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业职代会中女代表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及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4)加强岗位培训和轮岗锻炼,强化女性参政意识,提高女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
    (5)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代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6)认真抓好先进典型,逐年提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人物女性比例。
    (7)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女性比例,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1、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2)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
    (3)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
    (4)加强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培训。
    2、支撑指标:
    (1)城镇、农村新增女性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12年、9年以上。
    (2)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省辖市及沿江地区适龄女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60%以上,高中女生毕业率达到90%以上。
    (3)大学、研究生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高等教育女性人口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
    (4)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率和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6)发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建立省、市级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女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5-10所。
    (7)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年出版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精品10个以上。
    (8)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以上主要传媒设置或转播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主要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禁止性别歧视,依法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2)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性接受义务教育。
    (3)完善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各级、各类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强化对农村劳动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
    (4)各级学校课程设置必须体现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师资岗位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 
    (5)组织开展妇女科技成果评审活动,对获奖女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6)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知识,提高妇女对科技知识和环境生态知识的关注力和知晓率。
    (7)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努力为流动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妇女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她们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1、具体目标:
    (1)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2)建立和完善妇女健康保障体系。
    (3)提高妇女精神卫生保健水平。
    2、支撑指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妇女健康预期寿命比"九五"期末提高3岁。
    (2)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80%;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
    (3)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全省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9%和90%。
    (4)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5/10万以下。
    (5)全省农村妇幼保健保偿覆盖率达到80%,省辖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实施社区妇幼保健保偿制。 
    (6)提高妇女病普查率,城镇和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的普及率、随访服务率、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达到90%以上。
    (8)省辖市、县(市)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机构逐步开展妇女健康咨询治疗服务。
    (9)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其中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30%。
    (10)全省农村居民普遍饮用安全卫生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主要措施:
    (1)制定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纲要,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全面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2)在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各市、县(市、区)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3)建立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发展妇女保健保偿、妇女生育保险等健康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成果,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大力提高苏北农村急救水平和产科质量,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妇幼卫生和全民健身活动。
    (6)加强生殖保健服务,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开展新生儿残疾早期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
    (7)开展女性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研究;加强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
    (8)加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残疾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9)制定并实施"十五"农村改厕攻坚方案,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重点抓好淮北农村改厕工作。
    (五)妇女与法律
    1、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
    (2)普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
    (3)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5)建立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
    2、支撑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3)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4)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5)把遏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办结案逐年提高。
    (6)建立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和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三项制度覆盖率分别达到98%、100%、95%。
    3、主要措施:
    (1)完善和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适时制定和修改《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婚姻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规,及时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措施。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省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妇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及强迫、引诱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省定期组织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4)坚决惩治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毒品知识及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5)建立完善保护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省建立解救被拐卖妇女康复教育中心,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妇女伤残鉴定、庇护、救助机构。 
    (6)加强妇女收容所、劳教所、监狱的规范管理,逐步增加女性服刑和劳教人员特殊教育和医疗费用,进一步推进设备、装备现代化进程;重视做好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促使她们及早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劳动者。
    (六)妇女与环境
    1、具体目标:
    (1)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
    (2)为妇女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加强各类妇女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5)保护弱势妇女群体。
    2、支撑指标:
    (1)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大力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
    (2)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文明户"、"文明新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户比例逐年上升。
    (3)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和生活方式的科学化,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4)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它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
    (5)妇女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建立特殊困境妇女社会救助体系。
    (7)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有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活动场所。 
    (8)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活动场所,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9)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建立江苏妇女数据库,设立女性科研成果信息交流网络。 
    (10)加强江苏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机构及外省、市、区的交流与合作。
    3、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新闻宣传监督检查,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3)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4)强化妇女环保国策意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5)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6)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全省每两年表彰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7)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妇女闲暇生活,强健妇女体魄。
    (8)进一步贯彻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坚决取缔色情服务。 
    (9)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实施项目和重点任务

    (一)制定《婚烟法》实施办法、遏制家庭暴力条例或办法。
    (二)市以上有条件的新闻媒体创办女性栏目或频道。
    (三)制定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纲要。
    (四)每三年组织一次女性科技成果评比活动。
    (五)省、市、县建立维护妇女权益三项制度和妇女权益保障基金。
    (六)完成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七)组建省女性吸毒人员劳教所。
    (八)建立省妇女发展网站。
    (九)建立省性别统计和妇女发展数据资料库,实行省、市、县联网。
    (十)制订并实施"十五"农村改水改厕攻坚方案。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妇女规划》。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为实施《妇女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确保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妇女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妇女工作机构建设。省及省辖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配备专职干部;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为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
    4、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抓好示范县(市、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省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监测统计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各地也要建立起监测评估机构和相应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妇儿工委每年要向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本省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省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