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4-19浏览次数: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8月29日印发 

    "十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五"发展目标,关键在于国民素质,关键在于人才。今天的儿童是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儿童工作,培养造就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实现我省新世纪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五"以来,我省儿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九五"儿童发展规划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素质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儿童工作还不够理想,面对新世纪和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和科技竞争,儿童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为切实推进儿童发展,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实力和后劲,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江苏省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促进儿童优先发展为主题,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推动全省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到2005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保持我省儿童工作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重点领域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妇幼卫生现代化进程整体推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实施,儿童综合素质显著增强;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儿童的业余生活丰富多彩;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儿童各类活动阵地设施基本满足儿童需求,儿童健康成长环境日趋优化。 二、主要目标、支持性指标与具体措施

    (一)儿童与卫生保健
    1、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建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保健体系。
    (5)加强儿童的精神卫生教育和保健。
    2、支持性指标
    (1)开展婚前保健知识教育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80%。

    (2)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3)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全省农村妇女保健保偿率达到8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9%和9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5/10万以下,新生儿低体重出生比例控制在3%以下。
    (4)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全省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全省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和20‰以下。
    (6)全省儿童四苗基础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7)全面实施社区儿童保健保偿制度,逐步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8)全省托幼园(所)儿童健康建档率达到90%,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托幼园所达到100%。
    (9)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的眼保健工作。在校中、小学生近视眼发生率分别控制在55%和25%以下。
    (10)城市幼儿园、小学生的龋齿普查率和防治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11)普及儿童精神卫生知识,适龄学生在校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到95%以上。
    3、具体措施
    (1)制定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纲要,着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儿童保健全程管理水平。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苏北地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
    (3)加强儿童卫生与保健科学研究。开展与儿童相关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研究,努力提高临床疗效;围绕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失衡、儿童意外伤害以及儿童心理疾病等预防措施,集中力量组织科研攻关,力争在某些疑难领域取得突破。
    (4)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度;以大中城市为中心,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儿童大病保险。
    (5)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组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定期举办省级儿童卫生与健康论坛;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内容,省辖市、县(市)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机构逐步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6)发展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儿童卫生服务和管理网络,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开展宣传,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
    (7)做好特殊群体中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抓好流动人口儿童保健工作;积极开展新生儿残疾早期预防,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康复诊疗专科,做到早诊断、早干预。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逐步普及学前教育。
    (3)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4)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
    2、支持性指标:
    (1)3-6岁幼儿入园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2)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70%,女童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3)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5%。
    (4)苏南和沿江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中小学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覆盖面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
    (6)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7)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8)新建青少年教育基地省级100个,市、县级500个。
    (9)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在校生接受科普知识的比例达到98%。
    3、具体措施:
    (1)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建立完善早期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体制,形成托幼一体化和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家庭多元化办学的格局。
    (3)抓好特殊群体儿童教育。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加大对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捐资助学力度。
    (4)加强儿童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每年举办一次"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江苏省青少年计算机应用操作比赛"活动。
    (5)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之中,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
    (6)在未成年人中进行青春期、预防吸烟和禁毒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健、自我防范能力。
    (7)制定《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继续办好省级电视家长学校,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质量。

    (三)儿童与文化艺术
    1、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素养。
    (2)加强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产品。
    (4)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2、支持性指标:
    (1)每3年举办一届省少儿艺术节。
    (2)社会文化活动场所内设儿童文化活动室。
    (3)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电台、电视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
    (4)全省每年制作5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 
    (5)全省儿童少年书籍出版(包括再版)数年均递增5%以上,力争有10%的新版图书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市级1/3以上的县(市)建成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
    (7)全省新建100个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农村儿童文化园。
    3、具体措施:
    (1)组织实施"蒲公英计划",继续开展实施蒲公英计划"争星级"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少儿蒲公英奖"评选活动。
    (2)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儿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儿童文艺事业。
    (3)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艺术类课程,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4)做好儿童影片、电视(广播)剧、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创作、生产,全省每年举办1-2次儿童艺术作品的评选和展播活动。
    (5)制定少年儿童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对优秀儿童文学、歌曲、影视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6)新闻媒体必须提供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的儿童节(栏)目。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普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
    2、支持性指标:
    (1)中小学普遍进行法制知识教育。
   (2)家长对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 
    (3)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受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80%。
    (4)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5)组建省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80%以上的市、县(市、区)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
    3、具体措施: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规体系;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全省每年集中开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和管理;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儿童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虐待儿童少年的犯罪行为,打击引诱、指使儿童少年违法的各种犯罪;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加强少年管教所建设;开展优?quot;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6)强化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严禁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在学校周边设置和违法向儿童少年开放;依法加强对各类儿童读物和音像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坚决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7)加强劳动用工执法监督和管理,严禁招用童工,落实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2、支持性指标:
    (1)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80%以上。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其中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到30%。
    (4)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为100%。 
    (5)各省辖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6)市区、县城建成儿童科技、文化、校外教育等活动阵地,其中省辖市市区建立儿童活动阵地5所以上,80%的县城建立儿童各类活动阵地3处以上,新建社区必须设有儿童少年活动场地。
    (7)切实保障流动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3、具体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2)制定并实施全省农村改厕攻坚方案,加快淮北地区农村改水进程,尽快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3)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抓好对儿童食品、学习和生活用品安全性能监测,建立儿童食品、用品许可证制度,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须经专业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定期开展儿童食品、用品质量抽查活动,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强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救助。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管理,省辖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省辖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捐资助学、助医、康复活动。
    (5)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市、县(市、区)建立承担儿童少年社区教育职能的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组织,逐步形成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的模式。
    (6)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权利保护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
    (7)建设非营利性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为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监护,为他们创造与同龄人同等的成长环境。
    (8)建立完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适宜儿童的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惠、优先向儿童开放。

    三、实事项目和重点任务

    (一)开展3-5项治疗儿童常见病的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
    (二)组织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举办儿童卫生保健论坛。
    (三)以中心城市为主,逐步在全省建立儿童大病保障制度。
    (四)基本建成江苏基础教育中心资料库。
    (五)将少儿文艺作品评比奖励纳入省级文化艺术奖评选范围,对优秀的儿童文学、艺术作品和创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六)建立省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完善全省儿童少年法律援助网络。
    (七)各省辖市建立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八)完成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九)新建100个农村儿童文化园。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省有关部门组织、实现《儿童规划》。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为实施《儿童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确保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应配备专职干部。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为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
    4、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抓好示范县(市、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省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监测统计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各地也要建立起监测评估机构和相应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妇儿工委每年要向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本省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省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