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4-16浏览次数:10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中矿妇字[2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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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动“四自”教育及女大学生成才教育活动在我校深入的开展,树立女大学生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女大学生立志成才,全面发展。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在2004年“三八”节,评选表彰校“十佳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代表性。 2.学习勤奋,锐意进取,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奖励,英语通过四级以上。 3.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妇委会组织的“四自”教育等活动及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表现突出。 5.对于本、专科及二学位学生,要将学校评优时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校“十佳女大学生”评选的参考依据。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1.评选办法 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2人,由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工处共同研究,经校领导审核同意,确定校“十佳女大学生”人员名单。 2.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依据条件和名额,充分发扬民主,由班级进行推荐,由基层妇委会与团委协调共同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院、系党政审核。 (2)各单位推荐的校“十佳女大学生”人员名单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请于2003年12月25前交校妇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中国矿业大学妇委会 200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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