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1—2002年度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及“四自”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4-16浏览次数:15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文件

中矿妇字[2003]02号

关于评选表彰2001—2002年度
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及“四自”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妇委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妇女工作及“四自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潜心钻研、敬业奉献、勇攀高峰的拼搏精神,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以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3周年为契机,在全校女教职工、女大学生中开展评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以及“四自”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妇女工作者:妇委会干部
    2.优秀女学生干部:校、院(系)女学生干部、女生部干部
    3.“四自”先进个人: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女知识分子、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妇女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热爱妇女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女教职工、女大学生,积极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作中有创新精神,热心为女教职工、女大学生服务,善于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妇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开展各项活动。
    3.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二)优秀女学生干部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充分发扬“四自”、“四有”精神,在妇委会组织的“四自”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2.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认真完成妇委会和学生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关心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表率作用。
    (三)“四自”先进个人
    1.女大学生“四自”先进个人
    1)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勤奋,锐意进取,成绩优秀,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方面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妇委会和学生会以及本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团结、关心同学,在同学中能起带头示范作用。
    2.女知识分子“四自”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拼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综合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善于团结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作用突出。
    4)在妇委会组织、开展“四自”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三、名额分配
    1.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1.评选工作要依据条件和名额,由本单位女教职工、女大学生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基层妇委会、女大学生工作部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2.先进个人名单和事迹材料,请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校妇委会办公室,过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3.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必须征求所在单位、院系党组织的意见。
    4.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于200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中国矿业大学妇女委员会
200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