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新成就。
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领导 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201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立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作为治国理政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
——2015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妇女在家庭中的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
——2018年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两项规定,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依据;
——2020年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出炉,切实保护包括妇女在内的自然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强奸、猥亵案件的惩治力度;
——2021年出台的法律援助法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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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大学教授蒋月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障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持续得以完善;着眼未来,保护妇女权益立法有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空间。
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基本国策落细、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更加坚实。
贯彻落实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得到保障
妇女群众的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被改判死刑。该案的公正判决彰显了宝贵的法治之光。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至关重要。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和处理,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7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拐卖妇女犯罪得到有效打击。2011—2020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6万起。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比2013年下降86.2%。2022年3月2日,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社会期盼。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建立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门会商机制,促进部门合作联动。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2年7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据统计,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1274份,全国公安机关共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9.5万份。
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曾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18年,最高法作出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共债共签”确立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原则。之后这一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被民法典吸纳。这一难题逐步被破解。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规定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确立人性化审判理念,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在推进网络安全立法、加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1—2020年,全国共有330.7万人次的女性获得了法律援助。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不断进步的背后,妇联组织发挥着独特作用。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来之不易。从1995年“家庭暴力”概念首次进入我国公众视野,历经20年,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做出巨大贡献,为立法机关提供了有力支持。
作为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对妇女权益保障意义重大。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全国妇联广泛征求意见,就夫妻的家事代理权、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等涉及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的问题,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得到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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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妇联组织推动并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政策的制定修订,对8000余件法律法规政策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政策的立法进程。
一些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事件案件极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6年以来,各地妇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主动作为,积极跟进网络曝光的多起妇女儿童侵权个案,发声表态,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后续法律、心理等维权服务,进行关爱救助。
2019年11月,湖南祁东县曝光一起多人性侵未成年女孩的恶劣案件。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强烈谴责这一道德沦丧的犯罪行为,呼吁司法机关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惩!
2021年10月14日,四川“拉姆案”一审宣判。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妇联组织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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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是妇联组织一个重要目标。全国妇联推出《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等。
自2015年起,全国妇联发起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的“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截至2021年10月底,各级妇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252万余场次,参与妇女群众达3.6亿人次。2012—2021年,妇联系统共接待群众咨询投诉近234万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逾40万件。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妇联组织充分运用源头参与维权机制,主动、及时跟进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进程,注重在法律政策制定过程中反映妇女意志和诉求。同时在面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普遍性问题和重大案件时适时发声,充分体现了责任和担当。
道远且长,虽远必达;心之所向,行必能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各级妇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转载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