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之后这一表述第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的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政治保证,必将进一步推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必将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治理效能。
同时,这也对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领导,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推动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得到更好发展,确保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更好落实。要深入实施新一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持续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妇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健康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更为有效的保护体系。
要积极发挥党政主导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作用,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把维权工作和关爱服务抓在平常做在经常落到基层。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入决策视野,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初心使命,作为基本职责,主动源头参与,及时跟进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进程;运用好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注重在法律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反映妇女诉求,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修订和贯彻执行过程中落到实处。要继续发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妇女儿童维权重点事项纳入各级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体系。全面优化妇女儿童维权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高度关注特殊群体,切实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解决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妇女儿童。
人民就是江山,我们要把妇女儿童的权益代表好维护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把广大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以“男女并驾,如日方东”的精神风貌奋进新征程。
(转载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