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领导人民团体制度需进一步构建制度体系

发布者:骆奕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10

标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如何理解完善党领导人民团体制度,对人民团体具有哪些意义,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落实?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多位专家深入解读。

加强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是人民团体的本质规定

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告诉记者,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后就围绕如何有效联系、动员、领导群众,建立政党的外围组织,其中最典型的是工青妇组织。这类组织能够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领导、组织、动员群众。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社会结构变化和工作需要,又组建了其他群众团体。这些组织成为政党、国家联系群众的制度性组织安排,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重在增强政权的执政基础。郑长忠说,这些组织在政治上拥有利益表达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递给群众的重要通道,也是所联系群体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通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载体和渠道。”郑长忠说,从历史和政治特性角度,作为政党的外围组织,加强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是这类组织的本质规定。

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杜洁看来,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人民民主专政中发挥重要作用。人民团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创造,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制度的体现。

杜洁表示,《决定》明确党的领导作为核心领导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根本制度,人民团体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重视,嵌入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四梁八柱”中。

杜洁进一步分析,《决定》强调人民团体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强调人民团体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赋予人民团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制度体系建设的重任和责任。

“《决定》给我们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人民团体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地位、肩负重大责任、享有更大舞台。”杜洁说。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鲜明标志。”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闫萍说,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人大等制度,特别是完善党领导人民团体制度,一方面能够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政治保障;另一方面能够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发挥最大最优的治理效能。

党领导人民团体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

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对妇联工作的领导,1989年中共中央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就如何加强和改善对妇联等群团的领导作了制度安排。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召开了首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

闫萍认为,党领导人民团体制度,特别是党领导妇女组织的历史经验呈现三个特征: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引领妇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凝聚广大妇女,不断提高妇女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组织动员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权益,凸显服务群众的特征。

“党领导人民团体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杜洁说,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总结了六个“坚持”、一个“加强”、三个“统一”,提升了党领导人民团体的好经验好做法。六个“坚持”即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一个“加强”即要求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三个“统一”即各群众团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

在杜洁看来,六个“坚持”、一个“加强”、三个“统一”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领导人民团体的宝贵经验,需要我们揭示其中蕴含的规律,将经验制度化,坚持好巩固好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彰显制度优势。

郑长忠告诉记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强调通过党的领导,推动群团组织发挥群团特性和群团功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群团出现了一些脱离群众的现象,意味着功能的削弱,因此,中央提出群团组织要“强三性”“去四化”。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恢复群团组织的本性。

郑长忠认为,在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方面,群团组织要注意两个维度。其一,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群团组织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是连接政党、国家和社会市场之间的通道,通道畅通首先要“去四化”,疏通群团组织的内部渠道。其二,从社会角度看,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础上,群团组织要能够有效协调包括各类社会组织中的群众,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因此,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目的就是使群团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郑长忠说,党领导群团工作要走向制度化,进一步构建制度体系。

加强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应形成相应制度框架

在郑长忠看来,工青妇是非常核心的群团组织。妇女能顶半边天。妇联组织联系广大妇女群众,是党的群团工作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工作。家庭工作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时代,妇联不仅要围绕妇女问题,而且要围绕家庭问题,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这对整个社会建设非常重要。

“加强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应形成制度框架。”郑长忠说,妇联应当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推动工作在新的条件职能功能以及制度性建设中深入发展。

闫萍认为,要找准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切合点,把提高妇女的组织化程度作为党的重要工作目标,在改革中推动党建对妇建的领导,为妇女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

“着力加强妇联改革顶层设计。”闫萍说,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不断自我革新,通过组织覆盖将各行各业的资源与妇联工作有效联结,加快妇联组织培育引领女性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顶层设计,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此外,闫萍认为,应着力加强基层妇联组织能力建设,包括资源动员、项目开发、自我建设、自我发展能力等,发挥整合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与政府沟通表达妇女利益,建设既全面覆盖又充满生机的妇联基层组织,让妇联工作开放化、社会化,提升妇联组织成员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能力水平。

“人民团体要抓住机遇,以六个‘坚持’、一个‘加强’、三个‘统一’为着力点,广泛引领服务联系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协商,不断完善党领导人民团体的制度机制。”杜洁说。

在杜洁看来,《决定》为完善党领导妇联的制度和机制提供了新的机遇。一方面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进一步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建带妇建,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妇联组织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妇建服务党建;全面深化妇联改革,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妇联工作体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特别是创新互联网时代妇联工作机制,推动妇联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广大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引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夯实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

(转载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